近日,顺义区教委发布《北京市顺义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顺义区民办学校的收费进行了明确要求。北京顺义区民办学校数量较多,而且有不少知名的学校,所以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是不少家庭都比较关注的,今天本文就来给大家讲讲北京民办学校收费新规定。

北京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北京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按照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费、住宿费收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据实结算。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代收费不得获取中间差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费用时应使用税务发票。


(资料图)

北京民办学校不得收取哪些费用?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占位费、入学定金、学位保证金、学位费、面试费、笔试费、报名费、注册费、申请费、学生用品押金等各种费用。

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老生老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采用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等方式给予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学校应在公布收费标准时标注政府给予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等金额,并在实际收取学费时予以扣除。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入学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校生按照入学时招生简章、入学协议等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执行。

北京民办学校退费标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退费管理制度。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其中: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

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

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按学年收费的,发生上述情形,学校应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应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学生撤回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复查,并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以上就是“北京民办学校收费新规”的相关内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加强学校办学经费管理,学校收费收入应当统一管理,这对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起到一定的作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民办学校的信息,可以直接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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