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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在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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